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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利用兩個鐘頭,觀賞菲利普.葛拉斯的十二樂章,這是部紀錄電影,說不上難看,卻也好看不到那去。但我喜歡他音樂的表現方式,是可以不用模稜兩可去懷疑的事情!電影片名取材於他一九七一年與七四年間的長篇創作,音樂的十二個樂章。

 

整張專輯聽下來接近四小時,將會消磨整個下午的時間,以現代人來說,應該沒有那麼多的閒情逸趣,將半天的時光浪費在聆聽一張概念創作上。即使你有那麼多的時間,更不見得有著好脾氣去細心咀嚼那樣重覆的菜(指他的創作音樂模式)。真的有一天我們都該放慢生活步調,一天當中只做兩到三樣的事情,然後得到更多的休息和放空。

 

片中讓我覺得非常了不起的一段口述,他竟然為了支付所聘任樂隊的薪資,而去打工。他大可以將樂隊解散或者減少薪資的給付,若以現在的老闆來說,他算是有著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啊!換句話說,那是來自於對音樂的使命感,讓他繼續支持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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